中評社香港10月24日電/東莞吳湛輝案日前浮出水面。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被控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另有高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約1.7億元的涉案數額,或創下廣東職務犯罪案新高。吳湛輝此前仕途看好,2012年,行將提拔為東莞市副市長時,被發現是裸官,“就出事了”。
裸官已成為中國反腐的重點。據監察部網站公開消息統計,2013年上半年曝光“問題官員”有54起,副部級以上官員就有重慶原市委書記薄熙來,四川原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廣東原省委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安徽原副省長倪發科,四川原省委常委、副省長郭永祥,內蒙古原區委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廣西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等人,其中部分是裸官。
最高檢察院工作報告記載,2007年在境內外追逃追贓上,對在逃的5724名職務犯罪嫌疑人已抓獲4547名,追繳贓款贓物244.8億多元。至2012年,最高檢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77.9億元,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31人。歸案的潛逃境內外的貪官人均攜款約480萬元。尚未歸案的外逃貪官和攜款數量,因為缺乏官方公開數據而難以統計。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份調研資料披露,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萬至1.8萬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但官方一直未確認此數據。
源流
什麼是“裸官”
裸官被賦予了下述四個特征:主體為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金融行業工作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包括人大工作人員和檢法的司法人員;這些公職人員向國外或者境外進行了資產轉移;他們的配偶和子女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當事人主體仍舊在國內工作。
自1980年代末至今,中國裸官的產生、成型、高發經歷了一個由非典型到典型、由試探性到猖獗、由目的單一性到多樣性的複雜發展過程。
裸官一詞誕生於2008年。它的提出和流行,以及對於這種現象自民間到各級政府再到中央高層的漸次重視,實則正與中國反腐規劃的進程互相映照、息息相關。
2008年7月3日,一篇《還有多少貪官在“裸體做官”》的文章開始在網上廣泛傳播。這篇文章的作者是中國民主同盟盟員、安徽省蕪湖市政協常委周蓬安。時逢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案發,文章評論道:“由龐家鈺案,我們又很容易聯想到諸多先安排好妻兒乃至情婦出國,自己在國內‘裸體’當官,並使用手中權力將國家大批財產轉移至境外私人賬戶的貪官。”
周蓬安稱,為形容龐家鈺案等類似現象,他一直想尋找一個抓人眼球的詞匯,以期引起社會公眾和政府的關注。於是,他將“裸體”與“做官”兩詞結合,製造出“裸體做官”的概念。此後經過網絡發酵,這種說法被簡稱為裸官,並流行開來。
廣東裸官
不任一把手
2012年1月4日,廣東省委發布《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規定,公職人員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由此,惠州、東莞等地擬定實施細則,規定每年1月31日前,縣處級以上的黨員幹部需要集中報告上一年度收入、房產、投資、因私出國(境)、婚姻變化、計劃生育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有關情況。這種情況報告將作為幹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如果發現失實,將即刻停職再做調查。
例如佛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志強,1995年就已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但當時因其妻兒取得澳門身份,卻未向組織部門報備,違反黨紀,故此後吳志強一直都只能擔任副職。而在其2011年請辭後,他曾準備出國,但終被限制離境。今年,吳志強因受賄54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治理
“現在大多數裸官出不去了”
2010年5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實施《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隨後,2010年7月,新版《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頒發。
2011年,有關部門針對所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全國性排查開啟,重點規範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幹部,甚至包括離退原職的幹部。這可以視為一次對裸官的全國摸底。
在今年初舉行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表示,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此外,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
中央紀委副書記李玉賦稱認為:“現在大多數的裸官已經出不去了,能出去是個別現象。因為有關部門對裸官都會進行記錄和採取一定的監管措施,現在想跑出去很難了。各級組織部門和領導機關對官員‘裸沒裸’大體上都掌握了,可以說有的還是很準確地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