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4日電/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連續撰寫“揭露”湖南中聯重科的稿件,上周被長沙警方以“損害商業信譽”的罪名“跨省”刑拘。《新快報》昨天在頭版以大標題“請放人”發起抗爭,轟動輿論界。中國記協昨天表示已介入此案調查,將“維護記者的採訪權”。
長環球時報今天社評說,沙警方昨天進一步說陳涉嫌三項犯罪行為,包括誣稱中聯重科管理層通過改制製造“國有資產流失”,以及財務造假等。中聯重科方面向媒體表示,陳永洲發表十幾篇抨擊該公司的文章,從未對該公司做過採訪。《新快報》方面表示陳的工作純屬職務行為,警方應當起訴報社,而不是抓記者。
目前質疑對質疑,要求“公正”的呼籲對抗同樣的呼籲。雙方對事實的陳述相差很大。但在互聯網上,《新快報》的集體抗爭受到更多同情,長沙警方處於輿論劣勢。中聯重科方面昨晚稱,中紀委和中宣部已介入此案。他們相信案件將得到公正處理,“清者自清”。
我們希望這件事得到完全、充分的依法處理,陳永洲所報內容是否真實,是否侵犯了中聯重科合法權益是事情的關鍵所在。此外如果他的報道有失實之處,應嚴格依照法律甄別這些失實是否處於新聞工作的正常範圍,因為並非所有記者的失實報道都有背後的惡意動機。
中國出現輿論監督的時間不算長,媒體精確操作批評報道的能力尚不夠成熟。一方面陳永洲所寫稿件全都發表在《新快報》上,而不是發在他的個人微博賬號上。一方面他向港交所、深交所做了實名舉報。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對此案的定性。這個案件顯然深度牽涉中國新聞業和企業的動態發展變化,如何判此案具有一定的“判例”意義。
這件事雖然發生在兩高關於打擊造謠誹謗《解釋》之後,但由於與長沙警方爭議的是廣州媒體機構,而且記協已經正式宣布介入,這件事不應看成網上輿論同司法機關之間的對抗。
中國今後將少不了輿論監督者與被曝光者之間的衝突及官司,這是中國輿論監督和此領域法律實踐逐漸精細化的必經過程。經過早期的“意識形態化”之後,中國社會將逐漸對這些案件形成就事論事的平常心,這樣的平常心將最終促成矛盾糾紛的有序解決。
由於此案受到極高關注,而且看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呼籲接下來的每一步處理都依法公開進行,以此促進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如果長沙警方抓人有誤,就應促進社會對國家糾正這種誤差決心的信心。雖然此案目前爭議重重,但如果它得到公開透明的依法堅決處理,這些爭議就會得到最大化解,圍繞這件事的社會信心就會出現反轉。
現在斷言長沙警方和《新快報》究竟誰“肯定是對的”為時尚早。我們惟希望對錯的結論來得有序,而且最大限度地服眾。如果長沙方面無能力實現這樣的過程,我們認為上一級司法機關就有必要介入,加強中國記協介入的正面效果。這可能麻煩些,但這是政府為這些年公信力缺失所做的必要埋單。
司法公正以及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是當前中國最寶貴的,我們想在文章結尾處再強調,讓這起轟動的爭議最終轉化成這樣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