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李明?10月18日,校方再次召開會議,決定交給該校新近成立的校學生會大學生議事會評議。
校規與人情PK引發爭論
大學生議事會是該校今秋成立的一個學校與學生的溝通平台。
會上,兩種聲音針鋒相對:做了什麼事就應該承擔什麼樣的後果;留在學校才能教育挽救他,不能一棒子打死。一個半小時的激辯後,20名學生代表最後舉手表決,其中15人不同意開除,認為應該給李明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10月22日,校方根據大學生議事會意見,決定僅對李明了做出留校察看處罰。如李明還不服,將來還可申訴。
對於這場校規與人情PK中引發的爭論,該校副校長楊敬華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學校想通過此事件來探索一條新的治校方式,但在處罰問題上絕不會不顧是非。他也坦言,大學生議事會制度實行之前,也擔心可能會出現人情影響制度規範的問題。“現在看來,學生們的是非觀念很強”。
盜竊1000元屬“數額較大”依法可被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武漢僅1所高校明確偷盜學生移交公安機關
不少學校因考慮到對盜竊學生前途的影響或者偷竊金額不大,只給予其校規處分,並沒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經查詢武漢地區10所高校校規僅有武漢科技大學明確偷盜學生移交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