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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網:請謹慎為“兩根骨頭”感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7 20:48:23  


 
  於是,公知們收起原先呼籲“請放人”的僵化表情,開始轉到另一個頻道:陳永洲被刑訊逼供了!任何正常的人都不會自證其罪的!央視有什麼權利播放陳永洲的自供?這是侵犯陳永洲的隱私權!各種奇葩理論撲面而來,一幹律師的吃相相當難看。當然,如白蓮花一般的央視女主播不會這麼低俗,只輕輕地嘆了口氣:“哎”。她一定懊悔前幾天的表態,看走了眼。在播完陳永洲認罪的新聞後,她得有多糾結:這慫貨太讓老娘失望了。 

  陳永洲是被刑訊逼供了嗎?這個問題其實應該這麼問:有必要對他進行刑訊逼供嗎?《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犯罪事實存在;二是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中聯重科9月9日報案,長沙警方在9月16日正式立案,初查花了一個星期。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立案這關就挺難的,公安機關不願意立案之後撤案,所以實踐中門檻是比較高的。立案之後,警方又調查了一個月才開始抓捕。只有對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才可以進行刑拘。犯罪必然留下證據,陳永洲聯繫的中間人,他收錢時使用的賬戶,他去北京和香港時資助他的人,應該都是證據的來源。 

  沒有充分的證據,就敢高調地異地抓人,在自媒體無孔不入的當下,長沙警方要麼是作死,要麼就是留了一手打臉。而審訊中,促使陳永洲招認的,應該就是先期掌握的那些證據。他只是一個27歲的小夥子,是被人利用的棋子而已,有必要為背後的大佬死扛麼?主動認罪並招認,可以獲得從寬處理,死扛不認,即使沒有口供根據其他證據也能定罪。陳永洲是聰明人,從他面對央視時鎮定而流暢的表述就可以看出來,他已經作出了明智的選擇。新刑事訴訟法已經確立了訊問時的全程錄音或錄像,訊問時有沒有刑訊逼供,看錄像唄。 

  “十年砍柴”說法院還沒審,央視不能報道陳永洲的自供。可是他怎麼就華麗麗地忽視了:法院還沒審,怎麼新快報和眾公知就大喊放人了?陳永洲還沒去採訪,怎麼就言之鑿鑿認定某個上市公司的黑幕呢?法院還沒審,你們怎麼就認定他是被逼供了?如果央視不播這個證據,公知是否又該鼓噪了:“你敢拿證據麼?你能讓他自己說話麼?”播了之後繼續有話說:“你們居然讓他認罪!赤裸裸侵犯隱私!”央視只是播了他自己認罪的視頻,但一頂“央視給陳永洲定罪”的帽子已然扣到央視頭上。以前看守所太封閉,大受詬病,後來公安部規定可以讓看守所接受媒體採訪,以接受社會監督,現在又被批侵權。到底要鬧哪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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