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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前)及代表麗娜的資深大律師陳靜芬(後)。 |
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的爭產案,原本去年已達成和解,昨卻再鬧上法庭。長房三子震宇指控胞兄震寰在簽署和解協議時,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中價值35億元的權益,故要求重開爭產案,以及透過簡易程序申請罷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資格;但震寰的代表律師反對重開案件,指昨天是霍英東死忌7周年,審訊家族爭產案是傷心的事,又指南沙權益不應歸入遺產及和解協議中,要求擱置案件,以便各家族成員繼續執行和解協議。法官最後決定先聽取震寰一方的擱置聆訊申請,並要求各家族成員的代表律師澄清他們當事人的立場。
指南沙項目屬行善 不應歸遺產
據文匯網報道,高等法院昨起一連5天聆訊案件,震寰及震宇昨透過代表律師在庭上互數不是,震寰指震宇率先分得2.79億元遺產後,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又騎劫父親行善的遺願,只顧分錢,震寰認為南沙發展項目屬慈善基金所有,不應歸入遺產中,故無阻家族成員繼續執行和解協議,要求法庭將案件擱置。震宇則斥胞兄隱瞞南沙發展項目的權益,是不誠實及不光彩的行為,要求罷免其遺產執行人資格。
霍英東於2006年10月28日病逝,享年83歲,估計其遺產數目多達300億元,庭上披露遺產現階段已撥出11億元分配予所有受益人,另外震寰亦從他與亡父的海外聯名戶口中,撥出11.4億供家族各成員分配,震宇在2筆遺產中合共已收取2.79億元,二房、三房的成員亦率先可獲1億元,現時尚欠3,000多萬元未收取。而根據去年8月各家族成員簽署的和解協議,任何人對遺產誰屬存在異議時,應以仲裁方式解決,除非有75%的受益人反對。
代表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陳詞指,南沙項目的四分一權益早年已轉讓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基金要按照霍英東的遺願行善,如果將權益拿出來當遺產分配,便等同騎劫父親的遺願,而且南沙權益只屬於長房兄弟姐妹間的私人恩怨,不應阻礙二房、三房家族成員根據和解協議獲得分產。此外,震宇當初啟動爭產案而向震寰作出的指控,並未提及南沙權益,如果震宇認為震寰違反責任,應該展開另一法律程序,而不是重開案件。
霍英東元配不想官司損家譽
張健利續指,和解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合約,是根據極富經驗的律師意見而草擬,協議精神是避免打官司及將家事公諸於世,如果重開案件便是濫用司法程序,而霍英東的元配呂燕妮亦不希望官司對家族聲譽有不良影響,但震宇卻早於今年4月已表明不會履行和解協議,成為一個重要的障礙,他又拒絕協助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核實遺產數目,而且堅持遺產中的珠寶應該按照遺囑條文由執行人行使酌情權分配,及至上周五震宇的立場卻出現轉變,聲稱會協助二房、三房家族成員分產,相反震寰則由始至終表現得非常合作。
代表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提出反對,又指震寰從來沒有否認震宇的指控或提出任何解釋。聆訊今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