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花仙子”當時財務及銷售主管與一位總經理都證實,“基本沒有大量的陶笛購銷業務,公司業務賬戶基本沒有錢”。公訴機關從稅務部門調查發現,從2010年2月到案發前的2012年7月,公司的納稅總額只有1.39萬。另外兩個以“花仙子”開的銀行賬戶上顯示,從2011年5月到2012年3月,完全沒有涉及公司正常的購銷業務。對此,吳波辯解,這是公司運營策略,很多陶笛業務的款項也是從她個人賬戶走的。她還給出了一個含糊的理由,“我知道公司前期注定虧本,沒太注意記錄”。
公訴方調查認為,吳波沒有任何實際項目支撐巨額本息的還款。
一點疑問
被抓時只有1000元 8000萬哪去了?
去年年初,陸續有市民向警方報案。四川警方最終於同年8月在成都將其抓獲。被抓獲時,她身上只有一部手機,4張銀行卡,1000元現金。而4張卡上也幾乎都沒有餘額,只有其中一張有4000元,吳波說那是她僅剩的差旅費。
同時,警方凍結了她位於南京、重慶、成都的總共3套房產,但預估只值100萬元左右。檢察機關調查顯示,所借8000多萬資金還有7600萬尚未償還。那麼錢都去哪裡了呢?
吳波的解釋是,有5000多萬用於還利息,1300萬用於公司裝潢,其他還有員工工資等開支。但這一說法,與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果顯然出入太大。
一個焦點
到底有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庭審的最後,公訴方認為吳波虛構陶笛效益好,謊稱向全市義務教育系統推廣陶笛,又以南京青奧會萬人吹陶笛名義吸收公眾集資。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集資,且數額特別巨大,應該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但吳波的辯護律師辯稱,吳波並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能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定性。吳波也稱,去年3月份,曾多次召開債權人會議,告知實情,並請求降息,給她一段籌款的時間。她認為自己一直在積極還款,從來沒有想不還。
在庭審現場,記者見到了吳波在回答問題時,一直面色平靜,思路明確。她不斷地強調,“請給我時間,我出來後還是要還錢的。”由於案情重大且複雜,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