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經查,匯科公司並不能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
以觀光農業為由 專設部門詐騙
此後,匯科公司先後在平昌縣、宣漢縣等地大肆租賃土地,建立、經營多個農副產品生產基地等,總投入數百萬元。由於匯科公司多向投資,後又經營不善,入不敷出。
2007年2月起,匯科公司決定在高升橋路2號瑞金廣場成立市場招商部。“這個部門是專門向群眾借錢的。”譙平稱,匯科公司招聘多名業務員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放宣傳單:“匯科公司進行農副產品經銷、開展農業觀光,利潤可觀。”在取得市民信任後,匯科公司便號稱擴大生產規模後可賺取高額收益,向市民支付年利率高達18%至26%的高額利息來集資。匯科公司初期集資規模較小。譙平稱,前期他們確實在支付部分群眾利息,後因資金困難沒有再持續下去。
截至2010年12月案發,匯科公司曾向800多名群眾集資5911萬元。譙平不僅向廣大市民集資,他還動員公司員工內部集資,每人不低於10萬元。部門員工拿不出錢,他便要求他們動員親屬借錢。很多員工都紛紛借給公司幾萬元,匯科公司則給他們出具借條。
判決
成都中院審理後認為,匯科公司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隱瞞公司經營虧損、無兌現高利息能力的事實,虛構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多個投資項目可獲得高額回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800多名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5911萬餘元,其中5078萬餘元不能返還,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譙平作為匯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匯科公司集資詐騙負有主要、直接責任,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頭頂勞模光環 詐騙500多萬
2010年5、6月,譙平認識了陳某,並提出讓陳某為自己融資。為了取得陳某的信任,他向陳某展示了自己獲得勞模稱號的榮譽證書等材料,還拉著陳某到雙流公興鎮的蔬菜基地參觀。
其實,這時的匯科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但譙平虛構了匯科公司享有另一家公司的股權,而且這家公司辦公樓等資產都屬於匯科公司。譙平以此為擔保向陳某借款。同年9月28日,匯科公司作為借款人,譙平作為擔保人,與陳某正式簽訂借款合同,以譙平在上一家公司股權及其辦公樓等虛假資產作為擔保,並約定同年10月27日還本付息共計550萬元。但到期後,譙平不還款,並避而不見。同年12月10日,陳某發現受騙後報案。與此同時,被騙的800多名群眾也報案。同年12月22日,雙流縣公安局經初查後,決定立案偵查。隨後譙平被抓獲歸案。
昨日,在匯科公司蔬菜基地旁邊的公路上賣菜的馮大爺說,自己曾在譙平的蔬菜基地種菜,每天20元錢,事發後譙平還欠了自己一個月的工資。
判決
此外,匯科公司隱瞞公司情況,與陳某簽訂擔保借款合同,騙取陳某388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譙平是直接經辦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還查明,譙平歸案後不如實供述贓款去向,拒不退贓,給被害人造成重大損失,應予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