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3日電/台北地檢署日前認定,“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及刑法洩密罪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其起訴,創下司法史上首次基層檢察官起訴檢察體系最高首長的先例。黃世銘是否有罪,固然還有待法院判決,但“關說無事,洩密法辦”的發展,令人既感痛心,更覺悲哀。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評指出,北檢在起訴書中認定,黃世銘呈馬英九的專案報告提到,特偵組還要繼續搜索和函查資金,當時林秀濤仍被監聽且正在應訊,陳正芬則還未作證,特偵組仍在偵察即斷然認定行政不法,有違常情;同時關說案是個人事項,和院際爭執無關,也沒有憲政危機,並不需要馬英九出面協商解決。北檢認為,如果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屬於行政不法,特偵組函知“監察院”等各機關處理即可,豈有讓“元首”出面之理,黃世銘面報馬英九,“已陷總統於不義”。
未來法院審理時是否會認同北檢的見解?各界看法不一。鑒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也不想多作評論。不過,從現有已公開的資訊中可以發現,在涉案關係人尚在接受偵訊期間,黃世銘即向馬英九報告,確實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且構成洩密罪嫌。
更重要的是,本案縱然確屬關說或行政不法,特偵組也應先簽結案件,俟“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報告後,再分函“監察院”等相關機關處理,黃世銘卻在未結案之前即漏夜面報馬英九,除了難脫違反程序正義之嫌,當然也會減弱特偵組辦關說案的正當性。
正因為如此,儘管我們高度肯定黃世銘“不畏權勢舉發司法關說行政不法事件”的道德勇氣,卻也認為黃世銘確實操之過急,處理有欠周延。他是否應該“知所進退”,自行辭職或停職以待審判,當然不無討論的空間。
不過,縱使黃世銘涉及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最後被法院判決有罪,是否就能證明王金平與柯建銘清白?恐怕也大有問題。因為關說案與洩密雖然相關,但一碼歸一碼,洩密有罪並不表示關說無罪,更不能否定關說案存在的事實。
北檢從十月初傳訊黃世銘,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宣佈偵結;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即將開會約詢關說案當事人與證人,“監察院”更已進行七波約詢;但風暴中心的“立法院”卻拖了將近兩個月,紀律委員會下周才要開會,關說案主角柯建銘不僅毫無反省自責之意,還不時大放厥詞,除了恐嚇黃世銘“你死了”,甚至企圖策動若干國民黨“立委”倒閣。兩相對照,充分顯示所謂“國會”自律”,根本只是毫無意義的空話。
悲哀的是,儘管多數民意認為王金平與柯建銘確實涉及關說,而且即使不違法,也應該徹查真相,並負起政治責任。然而,兩個月來輿論抨擊的重點,卻多半集中於“濫權監聽”,如今地檢署確認,所有監聽都由法官核准,特偵組既未監聽王金平,也沒有夾帶偷聽或明知是“立法院”小總機而佯稱是“立委”助理電話而掛線的情形;監聽調查小組對於所謂“故意監聽“國會”小總機0972”也認定只是烏龍監聽,並未違法;這固然還了特偵組公道,但對關說案卻似乎毫無作用,王、柯依舊老神在在,毫髮無損。
社評認為,程序正義當然應該注意,但實質正義毋寧更值得重視,因為如果關說無事,洩密卻須法辦,試問,如此符合大家期待的公平正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