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滯留遊客在網絡發微博對費用問題提出異議,認為理應由旅行社承擔滯留期間的全部費用,這種說法並不為《旅遊法》支持。
浙江省旅遊局安全處工作人員說,根據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旅遊法》第67條第4款:“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簡而言之,這次台風影響造成遊客滯留,旅行社有幫助旅客安置的義務,而額外增加的食宿費用是要遊客自己掏腰包。
我們了解到,目前滯留旅客的食宿費用大部分是由旅行社先行墊付,回來之後旅行社將與遊客具體商議費用問題。但是,如果說領隊沒有盡到幫助遊客安排食宿的義務,那也是違背《旅遊法》意願。
在微博上,有遊客提到旅行社安排的船早已停航,但看到韓國遊客仍然登船離開。
關於這個問題,朱小軍解釋說:“根據我們省內相關法律,只要菲律賓那邊已經有了台風預警,新聞媒體報道了,旅行社這邊就不會同意開船的。這其實也是考慮到遊客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