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丈夫帶人冒簽妻子姓名從而得到銀行巨額借款,妻子由此作出抗辯,以不知情且借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由拒絕共同歸還欠款。
《法制日報》報道,龔某和杜某系夫妻,本來日子過的和和美美,卻不料龔某有了外遇。自此,龔某的開銷劇增,家裡也經常有爭吵。2011年11月,龔某攜新歡到銀行申請巨額貸款,為了使貸款順利得到批准,他偷拿了妻子的身份證,讓新歡在配偶處簽了妻子的名字。事後,龔某無力償還全部欠款,故而被訴至法院。
審理中,妻子方知此事,經過鑒定,證實貸款手續中的配偶簽名確實非妻子杜某所簽。妻子因此抗辯,拒絕共同償還欠款。最終,法院認定借款發生在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且不屬於法定夫妻個人對外債務,判令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欠款。
法官提醒,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存在相互的責任,互敬互愛、互相扶持方是婚姻百年好合的長久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