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僥幸心理。江西南昌市紀委副書記李紫敬結合自己查辦的案件經歷分析其主要表現在:一是很多機關、國企的公務車與私家車樣子差別不大,群眾分不清,紀檢部門人手少,他們認為公車偶爾私用不可能天天監控到。二是有些領導幹部認為自己有權力,即使被發現也能“擺平”。三是依然有少部分幹部認為,中央抓“車輪上的腐敗”只是一陣風,對八項規定的長久性、持續性認識不到位。
其次,公車亂象更深層的是特權心理作祟。一位不具姓名的公安機關紀檢部門負責人說,在很多人心中,公車已經成為領導幹部一種身份的象徵。“領導幹部公車私用,在左鄰右舍、親戚朋友間是身份的炫耀。‘有面子’‘有感覺’的心理說到底是官僚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在作怪。”
第三就是部分公職人員貪占便宜心理。中部某地區某省直機關一位處級幹部2012年到基層掛職任副縣長,縣裡給他配了一輛公車,平時周末縣裡沒有公事,他就自己開公車回家,來回約600公里。他坦承:“算上油費、過路過橋費,一趟要花800多元。我每月工資才2000多元,要是自己的車,誰會舍得這樣用車。”
湖北省政協常委、“公車改革專家”葉青指出,目前我國全口徑的公車存量達到幾百萬輛。中央自2011年4月起專項治理以來,全國已處理公務車輛近20萬輛。這些巨大的數字說明,如果不最大限度減少公車,監督的廣度和深度都無法覆蓋龐大的公車數量。
李紫敬表示,公車改革最終方向是逐步取消公車,除保留少量特種車,其他的公車都可以考慮採取貨幣化。權宜之計也可以採取廣東佛山、中山等地做法,在公車貼上特別醒目的統一標誌等,這種做法既成本低,也有利於調動社會力量廣泛監督。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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