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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 |
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涉嫌於2011年6月在上海侵犯女下屬。有關週刊發出聲明稱,曾接觸涉事女下屬和內地執法部門,確定有關報道並非無中生有。
中國網綜合報道,11月19日出版的《東週刊》534期封面故事“酒店邀喝飲料 女下屬舉報 王維基卷性侵犯疑案”指,王維基兩年前的6月到上海公幹期間,在一間五星級酒店向一名女下屬寫了一封疑似親筆信,信中說如飲下一杯飲料,可獲加薪。三個月後該女下屬向上海執法部門投訴王維基與她涉及一宗桃色事件。報道又刊出一份聲稱是女下屬到上海市公安部門報案的文件副本。該報案文件顯示的報警時間為2011年9月22日,聲稱的案發時間則是2011年6月6日,案發地點在上海市南京西路某酒店房間,被投訴人為該名女下屬的“公司同事王維基”。報道聲稱,女事主透過短信承認與王維基發生不愉快事件。王維基即日發出聲明予以反駁。
《東週刊》隨後發聲明,指記者曾接觸肇事女事主及上海公安部門,發現事件並非無根據的傳聞,其中女下屬指出“目前公安還在受理此案”,上海公安部門亦證實女事主確有報案,案件仍在調查。聲明又指事件涉及婦女權益保障,加上涉事上司正申請電視牌照,且關乎電視牌照申請人是否合適,為確保公眾利益,認為王維基應公平、公正、公開地詳細交代事件。
《東週刊》社長兼總編輯關慧玲認為,王維基發聲明是為了轉移視線,又表示刊登報道前曾徵詢法律意見,相信報道不涉及誹謗,《東週刊》要求王維基公開交代,將事實真相說個明白。王維基已入禀高院控告該週刊報道誹謗,該刊認為王指報道屬“單方面指控,無人證無物證的政治抹黑”實屬誹謗,故將向王維基發律師信,要求收回言論並作出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