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宗教極端主義及勢力與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相勾結,從事煽動破壞活動,危害社會政治穩定。新疆的宗教極端主義,宗教是旗幟,分裂是目的,暴力恐怖是手段,形成了三位一體。新疆的宗教極端勢力打著宗教旗號,鼓動群眾反對所謂“異教徒”,挑起民族矛盾,煽動開展“聖戰”,妄圖推翻現政權,建立政教合一的國家。宗教極端勢力往往通過大辦地下經文班、習武點,培植骨幹和暴力恐怖分子。在群眾中,他們散布反動宗教書刊、影像製品,搞“台比力克”等宗教非法活動。其最終目的,不是傳播或者是發揚光大宗教,而是製造分裂,將新疆從祖國大家庭中分裂出去。可以說,新疆地區的宗教極端主義已經成為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恐怖活動的精神武器。
三、極端宗教主義的危害
宗教極端主義破壞性很強,帶來嚴重的社會危害。其危害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20世紀末期,在一些國家中出現分裂勢力打著宗教旗號,借助宗教極端主義蠱惑群眾,採用暴力恐怖甚至是軍事鬥爭的手段試圖強行分離的現象,直接威脅所在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車臣問題就是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宗教極端主義催生暴力恐怖,擾亂國家正常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這方面北愛爾蘭宗教極端勢力具有代表性。一些別有用心的政治勢力,利用所在國歷史上形成的宗教傳統,與境內外宗教極端勢力相互勾結,竭力煽動宗教情緒,鼓噪政教合一,妄圖以教幹政,奪取國家最高權力。這些特點在新疆宗教極端主義及勢力身上都得到了體現。
2、宗教極端主義勢力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的活動,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宗教極端主義極力反對現代國家的經濟體制,不承認國家的存在,反對使用國家發行的貨幣,抵制國家發放的身份證、結婚證等一系列有效證件;少數頑固分子以不合伊斯蘭教法為名,干預司法、婚姻、教育,不交納國家法定稅等等。這些思想和行為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生產秩序,而且阻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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