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嚴安林表示,推動台海兩岸和平的建構,需要正確與科學的路徑選擇。他強調了這其中“兩岸和平發展共同理念”、實施“兩岸和平發展行動準則”、建立“兩岸和平發展保障機制”等四方面的建設。
第一,要加強台海兩岸和平社會基礎性工程。一方面開展台海和平重要性的宣傳工作,達成兩岸和平共識;另一方面要化解兩岸兩個社會之間存在的對立意識,這其中新聞媒體應該發揮建設性的重要作用。
第二,要推進台海兩岸和平的政策法制性工程。這其中就要調整兩岸政策上的敵對態度以及思維,消除兩岸有關法治與規定上的歧視行為。
第三,加強台海和平的政治合作性工程。“兩岸和平發展保障機制“是台海和平的政治合作性工程的重要內容,其內容包括兩岸政治上結束敵對狀態、將和平制度化與法制化、推動兩岸政治合作(如共同維護與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在國際場合加強合作)。
第四,台海和平的軍事互信工程。嚴安林表示,要在兩岸建立充分的政治互信的基礎上,推動軍事互信的工程建設。他同時強調,所有台海和平工程的建構,都離不開雙方堅持和落實一個中國框架(架構)的共同認知。只有在堅持和捍衛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共同的政治基礎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及其和平發展及其制度化才能長久,亦可以造福兩岸民眾和整個中華民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