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8日電(記者 黃蔚)中國國防部於23日宣佈在東海劃設防空識別區。防空識別區範圍涵蓋釣魚島,所有進入防空識別區的飛機,要向中國外交部或民航局通報飛行計劃。就此,香港亞太研究中心主任鄭海麟近日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表示,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是基於國內法和國際法的正當維權行為,中國政府在劃設之後也應該大力給在該區範圍內活動的漁民、中國企業施加保護,否則便會難以給國人和歷史一個好交代。
鄭海麟首先指出,事實上,對於釣魚島及其周圍海域的領有和管轄,中國政府已於1992年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簡稱《領海法》),規定釣魚島列嶼周圍海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管轄的水域。
據瞭解,該《領海法》第二條已經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和內水的一帶海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
鄭海麟表示,這部《領海法》雖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法,它很明顯是對甲午戰爭中日簽訂《馬關條約》作出的正面清算。
“《馬關條約》第二款第二項寫明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永遠讓與日本;而《領海法》則清楚指明‘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據此,釣魚島列嶼周圍海域無疑屬‘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和內水的一帶海域’,” 鄭海麟說。
鄭海麟還引述《奧本海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定義稱:“中國政府對涵蓋釣魚島的東海劃定防空識別區,與國際法的相關定義是相吻合和、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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