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李某某案27日上午二審在一中法院宣判,法院二審駁回李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李某某的辯護人張起淮律師表示,宣判後夢鴿和李某某都非常沉靜,對於十年的刑期李某某和其他人一樣都會有恐懼感。
鳳凰網報道,李某某案11月27日上午二審在一中法院宣判,法院二審駁回李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結束後,該案審判長李紀紅回應了社會關注的二審中的五個焦點問題,包括是否檢測出精斑並非認定強姦案唯一依據、沒證據證明被害人主動自願與五人發生性關係或向5人賣淫等。
終審判決二審認定:構成強姦且系輪奸
27日上午9時,一中院在西中法庭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一案由海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某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此案中唯一的成年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2013年11月19日,一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一中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審被告人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且系輪奸,依法均應懲處。
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圍繞李某某等五人是否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是否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行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被害人意願等與犯罪事實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了嚴格的審查。
在確定不存在非法證據等程序性違法問題的基礎上,綜合五人明確具體且相互印證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鑒定意見、監控錄像等證據材料形成的完整證據鏈條,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一審法院根據李某某等五人共同實施強姦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及李某某等五人的具體犯罪情節,本著有利於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原則,作出的刑事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一中院據此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27日上午,李某某的辯護律師張起淮在宣判後表示,他相信法律,尊重客觀事實,他們會繼續商量申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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