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假日變革歷史
1949年 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從1949年到1995年,實行星期天公休一天,法定休息日全年52天。
1995年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使公休假日每周延長為兩天,法定休息日由52天變成104天。
1999年 國務院修正《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五一放假1天延長為放假3天,將國慶2天假延長為3天,並決定將春節、五一、十一的休息時間與前後的雙休日拼接,從而形成7天長假。
2007年 國家發改委就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草案)進行網上問卷調查,方案取消了五一黃金周。
2008年起 改五一7天長假為3天小長假,增加3個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這次調整後,法定節假日增至11天,加上周末休息日,全年休息日達到115.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