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電/官邸制,作為一種公務人員住房的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探索實行官邸制。短短幾個字,瞬間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作為“中國特色官邸制研究”課題負責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近日接受了京華時報的專訪。他介紹,課題報告由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以建議形式上報中央,建議提出了適用於官邸制的4類官員。
□談背景
為何起草?遏制以權謀房
京華時報:官邸制報告在什麼背景下起草的?
汪玉凱:1998年“房改”以前,我國的領導幹部曾長期享受著國家福利分房,“房改”後,官員住房逐步走向市場化。
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嚴重的住房腐敗問題。比如部分領導幹部超標違規、非法占有、集資建房等,或者利用手中職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置商品房、限價房等。至於領導幹部因為工作調動、異地任職,或者高級幹部進京等,由國家為其提供住房中存在的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問題,更是相當普遍。
可以說,部分領導幹部“以權謀房”,已經成為領導幹部腐敗的新形式、新趨勢。幹部住房監管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官邸制的課題在今年7月形成了三個研究報告《國外官邸制研究》、《中國古代官邸制研究》和《當前我國領導幹部住房現狀分析與改革趨勢》,並以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的名義及《關於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的建議》上報中央,最後被中央采納,體現在《決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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