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各省對領導幹部購房補貼標準則不盡統一:湖北規定“廳局級幹部每戶130平方米,處級幹部每戶100平方米”;山西規定“正省級22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市(廳)級140平方米、縣(處)級100平方米、鄉(科)級以下80平方米之內”;重慶則規定一般幹部為50-85平方米,縣處級幹部為70-100平方米,局級幹部為100-140平方米。
省部級以下禁配專職秘書 雲南廣西等地已著手清退
有關“秘書配備”的要求,在中央八項規定中要求:“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其中“工作和生活待遇規定”中,便包括有秘書配備。八項規定執行以來,雲南、河北、廣西等地陸續清退“專職秘書”。公開報道顯示,今年7月,雲南省委辦公廳下發“邊學邊查邊改”通知,其中要求“省部級以下領導幹部,一律不准配備專職秘書”。8月,河北省平山縣也明確要求取消縣級領導幹部配備專職秘書和工作人員。10月,廣西在反對“四風”推出的十項規定也列入“嚴禁個人指定秘書、違規提拔秘書”。新華社11月7日也曾報道:軍隊武警糾治“四風”軍職領導秘書全部清退。
領導配備秘書早有規定,1980年,中辦《關於中央領導同志機要秘書工作的暫行規定》中要求,正省部級以上領導可以配專職秘書。在軍區,大軍區一級及以上編制即配有秘書,師團級軍官不配秘書。
但現實是,領導配專職秘書的情況相當普遍,“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重慶市政協主席劉志忠,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特級教師潘守理都曾分別提出控制黨政機關專職秘書數量問題。劉志忠委員說:“現在很多縣里,連一個局長都要配專職秘書。”潘守理也指出,不但縣委書記、縣長配有專職秘書,其他副書記、副縣長、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甚至一些事業單位的負責人也配專職秘書。秘書不但負責工作安排、來客接待、講稿起草等工作,還兼顧領導生活安排,而這些“貼心”的身邊工作人員一般幾年以後就得到提拔甚至重用。
官邸制
為高級幹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幹部任職期間一起居住;一旦該高級幹部離開崗位,該高級幹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由下一任高級幹部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