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根據基本法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特首普選時,候選人須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形容,中央有很大決心,希望香港能落實特首普選,而中央的立場很簡單,就是必須按基本法規定辦事。他認為,提委會組成及民主程序等細節問題,是這次政改諮詢的“重中之重”和“最關鍵”的,而組成的關鍵原則,是要有廣泛代表性,及提委會的提名權不可以被繞過或被削弱。他期望各界在此基礎上求同存異、取長補短,達成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政改方案建議。
所有方案須符基本法規定
譚志源昨日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指出,2017年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組成,是今次政改諮詢的重中之重,也是最為關鍵的。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提名委員會要體現廣泛代表性,及經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特區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政改方案建議,都必須是符合法律要求,及有機會能夠獲立法會三分二議員支持,及全國人大常委批准,而首要的原則是,所有方案都需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民主程序”定義有討論空間
他續說,在符合基本法的同時,空間還是很大的,包括在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的前提下如何設計提名程序,例如“民主程序”的定義是否等同需要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等,則有待公眾討論,“這個提名委員會如何作出提名,正是我們諮詢中的‘民主程序’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