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6日電/改革已過而立之年,改革不斷走向深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回答了重大改革問題,對於國家發展前途將產生深刻的決定性影響。
《決定》基於全面的改革框架,將整體與局部、宏觀與微觀之間串通起來,採取統合與分解的方式,展示了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的內在緊密聯繫,讓人們進一步明確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關聯性,明白經改與政改在難解難分、相輔相成中不斷交織前行的內在邏輯。
鄧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初講:“我們提出改革時,就包括政治體制改革。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前進,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阻礙四個現代化的實現。”
回眸改革,當改革開放的大門開啟,高度集中、政經混一的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本身就是邁向了深刻的政治變革的轉型之道,而且改革沒有回頭箭。
《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更好地明確政府職能,限定政府的履責方式。這些方面正是政治體制改革需要解決的重要內容,所以當改革縱深推進時,經改與政改之間沒有什麼明顯界線。
明晰的產權關係是市場經濟的基礎,當經濟產權回歸個體而後按需要自發擴展到公共的產權關係和政治權益時,以權力制約為核心的政治運行機制會應運而生,政改會在水到渠成的情況下進行,否則上層建築很難適應社會發展。正因為這樣,經改的牽引作用才能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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