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梁啟超、李大釗等人認定,當時的日本經濟已傷及元氣、國運正趨於式微,而中國則利用一戰以來歐美無暇東顧的“黃金十年”,其產能和繁榮程度已超過日本,亞洲的未來必定由中國引領。
然而,日本軍閥財閥合抱,以“賭國運”的方式,將全部身家押寶於軍國主義,對內實行軍事獨裁統治,力推國民經濟軍事化,對外奉行侵略擴張政策,通過發動對鄰國的侵略戰爭轉嫁國內危機、轉移國內矛盾,以侵吞鄰國利益、犧牲他國發展、剝奪別國生存為前提,推動日本向近代化和現代化的邁進。
不能忘卻日本在戰後賠償上的所為
日本發動侵略戰爭以失敗告終。而對待二戰賠償問題的態度,則又折射出極端民族恩義觀的影響。
“據不完全統計,在日本侵略軍的屠刀下,中國死傷人數3500萬,僅南京大屠殺就死亡30萬人以上。從關內騙招到東北的勞工被殘害致死的不下200萬人。此外,還有令人發指的細菌戰、化學戰。按1937年的比值計算,日本侵略者給中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億美元,間接經濟損失5000億美元。日本侵略者對中國人民犯下的罪行,成為歷史上最野蠻最殘酷的一頁。”
按日本著名中日友好人士宇都宮德馬所說:“以每年賠償中國損失10億美元的話,(日本)則需要100年甚至500年才能還清這筆巨債。”
抗日戰爭結束後,同盟國設立遠東委員會,負責日本戰後處理問題,國民黨政府也成立專門機構——“行政院賠償委員會”,並提出日本應以海外資產和國內資產充當賠償物資,且中國索賠份額應較其他國家為高,在遠東地區應在40%,中國境內的日本資產應由中國接收以充抵一部分賠償。
上述賠償要求,遠不抵日軍多年侵華給中國造成的損失。但出於多種原因,在美國的主導下,自1948年1月至1949年9月,中國只從日本運回三批賠償物資,價值2250餘萬美元。
上世紀50年代初,美國提出了“對日媾和七原則”,要求同盟各國放棄對日賠償要求,逼台灣當局放棄對日戰爭索賠要求。台灣當局出於政治考慮,擬向日本索取2億美元的象徵性賠償。
即使如此,美國也未允許。日方還放言稱:“我國遺留在貴國大陸之財產,為數甚巨,以美金計,當值數百億美元,以此項巨額財產充作賠償之用,應屬已足。今貴方若再要求服務補償,實與貴方屢屢宣示之對日寬大之旨不符。”
日本政府在美國的庇護下,極力擺脫對主要受害國家的賠償責任,只向韓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緬甸、印度等國家支付了少量戰爭賠款,合計6565億日元。按當時360日元兌換1美元換算,約合18億美元。
日本還採取以本國物資抵償賠款的做法。因此,賠償不但沒有讓日本經濟承受沉重負擔,反而為日本經濟對外發展、占領別國市場創造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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