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0日電/56歲的士司機為慳租車錢及聲稱還赌債,於06年偷走一部的士,之後分別於去年及今年,再在另一架的士上偷走前後車牌、計價器、倒後鏡及對講機等,和偷去行家的行車証作彩色影印,安裝在該“影子的士”上,後被警員於尖沙嘴放蛇扮乘客,發現司機收據上的登記號碼與車牌上的登記號碼不同,而將他拘捕。涉案司機今於區院承認偷竊、未獲授權使用交通工具,使用虛假文書等五項罪名,被判入獄3年及停牌3年。
據星島日報網報道,法官斥被告利用偷回來之的士犯案赚錢,長達3年9個月,且的士沒有第三保險,對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
控方指,被告有一次偷竊及兩次在機場非法載客的案底。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黃均祺於79年當點心師傅,80年代當的士司機,後買了物業,89年以200萬買了的士牌,後降價至100萬轉售。99年被告破產,欠債170萬,另又要還赌債,加上又為朋友做擔保人,朋友後消失,而令被告欠債2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