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技偵、通訊、導航等軍用無線電設施是軍隊的“千里眼”“順風耳”,對電磁環境有嚴格要求。隨著軍地用頻和建設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在軍用電磁環境保護範圍內建設無線電台(站)和高大建築,降低軍用裝備使用效能,直接影響部隊完成備戰訓練任務。
□草案新規
後果嚴重或追刑責
草案新增規定:故意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的,拒不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改正的,將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不聽制止,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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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問題
政府推諉區域劃定
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門擔心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受影響,對包括軍事禁區在內的“兩區兩範圍”劃定態度消極,推諉、拖延部隊提出的劃定申請,使一些重要的軍事設施保護區域長期不能劃定,嚴重影響相關措施落實。
□草案新規
失效設施及時拆除
草案新增規定:軍隊編制軍事設施建設規劃應當考慮地方經濟建設的需要,當徵求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
對失去使用效能並無恢復重建需要的軍事設施當及時拆除或改作民用,軍隊執行任務後當及時撤除臨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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