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日電/香港警方1日拘捕數名涉嫌擅闖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的“港獨”分子,對於警方的拘捕行為,許多香港人認為,“港獨”分子強闖軍營,是企圖挑釁國家主權地位,警方拘捕他們合情合法,並呼籲司法機構予以嚴懲。
據環球網報道,解放軍駐港部隊發言人2日稱,駐軍注意到擅闖軍事禁區人員已被香港警方拘捕,由警方按法律程序處理。駐軍認為,擅闖軍事禁區的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及香港《公安條例》等法律,是對駐軍的公然挑釁,必須依法懲處。
被捕者或監禁2年
據香港媒體2日報道,香港警方1日中午在港島拘捕28歲招姓男子,當天下午在長洲拘捕40歲張姓男子,當天晚7時許,又在中環拘捕1名29歲謝姓女子和1名15歲陳姓男子。他們涉嫌在去年12月26日下午擅闖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觸犯《公安條例》第38條,在無許可證情況下進入香港駐軍禁區。據香港now新聞台2日報道,這4人已全部獲准保釋,他們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另外,一名36歲男子1日下午在遮打道因涉嫌盜竊手推行李車被捕,警方懷疑這名男子也涉嫌與擅闖駐港軍營案有關,正進行調查。
《大公報》2日稱,《駐軍法》第12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應當協助香港駐軍維護軍事禁區的安全。香港駐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香港《公安條例》第38條規定,無許可證出入軍事禁區,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
前香港律師會會長劉漢銓稱,闖入軍營事件十分嚴重,警方需正視問題,嚴正處理事件。涉案者進入軍營作出挑釁性行為,已是犯法行為,觸犯《公安條例》,最高刑罰可監禁2年。香港榮利集團董事局主席盧文端表示,“港獨”分子非法強闖軍營,不僅衝擊香港法律,而且是對國家安全和主權的猖狂挑釁,公然踐踏“一國兩制”底線,影響惡劣,令人憤慨,此風絕不可長。
有香港市民表示,“港獨”分子被捕已是“小懲大戒”,因為回歸前擅闖駐港英軍軍營,可能會被實時槍斃。有香港網民稱,“港獨”分子吃硬不吃軟,再遇到類似事件,駐軍可先制服相關“港獨”分子,再依法懲治他們。還有香港網民建議,由於駐港部隊採用封閉式管理,有些香港人似乎未感受到駐軍力量,甚至忘了駐軍的存在,因此駐港部隊應參考英軍以往做法,可在郊野公園定期巡邏、植樹,還可參與救災任務,讓港人感受到駐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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