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以重慶農婦熊德明向總理求助討薪為標誌,中國從2003年底掀起了一場清理欠薪的風暴。十年來,因為工資拖欠而造成的堵路、跳樓、集體下跪等極端行為仍屢屢出現。特別是到年終歲末,拖欠工資仍常常成為“弦外之音”。
其實,中國政府治理欠薪力度不可謂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顯示,2011年,人社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為533.5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155.1億元;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為622.5萬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200.8億元;2013年前11個月,追發工資等待遇223億元。
新華社報道,東北財經大學教授肖興志說,如果說逐年增加的數字反映出治理欠薪的成效,那麼“欠薪入罪”則彰顯了國家對這一問題“零容忍”的態度。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惡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
“‘欠薪入罪’打擊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人社部勞動監察局局長閆寶卿說。
隨著“欠薪入罪”威懾作用的發揮,以及設立“欠薪應急週轉金”“欠薪保障基金”等一攬子措施的實行,欠薪問題得到了一定控制,但治理仍面臨著諸多新難題。
首先,高發、多發的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2013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辦理拖欠工資等待遇案件17.4萬件;2012年共查處欠薪案件21.8萬件。
建築業欠薪仍突出,並向製造業蔓延波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同時,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拖欠工資問題明顯增多。
民營企業欠薪未減,政府項目也有欠薪。此外,欠薪討薪與經濟糾紛交織。一些企業主利用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解決經濟糾紛,以討要工資名義追討工程款,甚至無法達成協定就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以造成社會影響,逼迫發包方就範等。
記者了解到,一個項目從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層的農民工,農民工處於金字塔的最底層,也是整個利益鏈條的末梢。中間任何一個鏈條出了問題,農民工都可能會是最受傷的群體。
據業內人士介紹,建設工程項目一般按照工程進度結算工程款,許多建築施工企業只是按月發給農民工一定的生活費,工資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時集中結算,並非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一旦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發生經濟糾紛,農民工往往“躺著中槍”。
“施工單位出現的拖欠工資問題,多數是經濟承包糾紛與勞動糾紛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增加了解決欠薪的困難。”邱小平說,“只有打破這樣的‘規則’,讓經營風險與勞動債權分離,才能更好地解決欠薪問題。”
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要求建築企業勞務費結算實行月結月清制度,每月支付額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包工頭”給農民工每月發一兩百元生活費,年底再結算的“年薪制”被終結。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等專家建議將欠薪和討薪問題納入政府考核目標;同時,整合各職能部門資源,統一應訴渠道,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首訴負責制”格局,以剛性措施嚴格執法,從根子上解決欠薪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