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在防衛省的規定中,以戰鬥為主要目的的大型水上艦艇全部被視作“護衛艦”。1988年的政府見解稱:“不允許自衛隊擁有洲際彈道導彈、戰略轟炸機以及攻擊型航母。”而像美國航母那樣搭載可以針對遠處進行對地、對艦攻擊的戰鬥機,則判斷為“超出了專守防衛的立場”。
針對出雲號,防衛省稱其為“可以用於大規模災害和國際緊急援助的多目的艦艇”,“並未計劃讓其搭載有攻擊能力的戰鬥機”,所以不是航母。並稱建造大型直升機搭載艦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對中國等第三國潛水艇的應對能力。
但是,在過去的護衛艦上,擁有特殊探測器以及魚雷等攻擊能力的艦上直升機的搭載數量最多為3架。將這一數量增加到9架的話,就能夠長時間、效率性地開展作戰了。軍事記者清穀信一指出:“按照世界標準來判斷(出雲號)就是航母。也許政府擔心會演變成政治問題,想要一步一步地逐漸擴大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