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8日電/中移動日前宣布調查子公司出售流動電視牌照予香港電視後,無線電視昨突宣布在七月六日,終止租用六個發射站予中移動子公司,令七一啟播的港視再生枝節!港視指會要求通訊局介入及裁決。
據香港《晴報》報道,無線昨於傍晚六點半新聞報道中,突然宣布在2012年起與中移動子公司簽訂合約,出租飛鵝山、青山、金山等六個發射站,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但由於母公司對其交易展開調查,在未釐清法律等相關問題前,決定按合約給予六個月通知期終止合約,但會邀請對方簽訂新協議。
港視:妨礙信息發送屬違法
港視指,現時六個發射站正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阻止或妨礙信息發送屬於違法。流動電訊頻譜拍賣文件列明,營辦商可透過協商與無線和亞視使用發射站。若雙方未能達成商業協議,可轉交通訊局作指示及裁決。
通訊局回應指,現有山頂廣播站和有關設施的共用安排,是業界商業談判決定。若業界未能達成協議,當局可按牌照持有人要求,據《電訊條例》介入及作出裁決。
事件令不少網民批評無線“小器”。資訊科技界莫乃光認為無線是在為難港視,“不想幫競爭對手”,但相信港視有足夠時間處理。
另外,特首梁振英昨首次回應港視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直言是預料之內。若申請獲法院接納,政府會交予由律師按司法制度及程序處理。而無線電視昨則撤回就增發牌照事宜的司法覆核上訴申請。
湯家驊:港視有法理基礎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湯家驊認為,港視有一定法理基礎支持,估計受理機會頗高。但他指若案件開審,新增兩間電視台,有權以“受影響人士”身份申請加入訴訟。屆時必力撐政府,或影響港視的勝算。湯強調即便港視最終勝訴,法院亦無權決定是否發牌,只能頒令要求政府重新考慮。他稱案情複雜,或出現上訴程序,估計訴訟至少歷時一年。
而港視主席王維基在《晴報》專欄撰文指,明白若司法覆核推翻政府的發牌程序,有可能阻礙兩個新免費電視台開台。但作為媒體,社會利益遠勝於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