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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誰來做李亞鵬和周筱贇的裁判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09 09:33:09


 
  慈善公益組織信息披露,其目的是為了讓社會公眾了解慈善運行的基本情況,如果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解決這個問題,披露的價值就大打折扣。社會公眾關心的不僅是財務報表,而且是操作細節。爆料人之所以運作“公益黑幕”成功,往往是在不嚴謹的信息披露中,找出細節質疑而獲得輿論的支持與回應。

  昨天下午,周筱贇根據紅十字基金會的數千字回應,又洋洋灑灑地總結出九大質疑。譬如:聲明說2012年成立的嫣然天使兒童醫院根據《民非管理條例》可以接受基金會捐贈,那麼下面紅十字基金會又說2009年嫣然基金為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展開過定向募捐,請問,嫣然天使兒童醫院沒有成立的時候,嫣然天使基金又是根據什麼條款展開的募捐,撥付籌備善款呢?

  對這樣的疑問顯然紅十字基金會的任何回答都沒有效力,就像李亞鵬去年回答雙法人是普遍現象一樣,沒有法律效力。這回答顯然只能由其行政主管單位民政部或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紅十字會回答。

  為什麼一方面慈善公益組織在向透明化努力,一方面社會質疑又持續不斷?其間就是國家對慈善公益組織信息披露制度規定得不夠詳細,不能完全指導慈善公益組織實際操作。

  中國需要李亞鵬這樣的善行者,也需要周筱贇這樣的監督者。無論是監督還是善行,只有在制度框架內才能對社會作出貢獻。而對於制度,無論是社會公眾、李亞鵬還是周筱贇,大家都在翹首以待。

  (來源:網易評論 作者:才讓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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