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0日電/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18日提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此前,該草案曾公開征集民眾意見。
大氣污染,如今已經成了北京最大的民生問題。這幾年來,隨著污染的升級,北京市在治理空氣污染上的手段和措施,也在不斷升級,但要看到的是,這些行政手段和措施,是無法代替法律的。治理大氣污染,最有力的手段還是立法。
立法,相對於單純行政手段而言,有著諸多的優勢。例如,法律的穩定性,遠較行政手段強,大氣污染防治上升為法律,將有助於保證治污力度不會因為官員人事變動而受影響;法律的制定往往比較系統,囊括方方面面,相比較而言,行政措施往往比較零散;通過法律的授權,讓執法者有法可依,同時法律可對執法者本身進行督促約束。
可以看到,正在接受審議的“草案”,有著諸多的亮點。
首先,“草案”抓住了“總量控制”這一核心,釐清了不同行政部門在治污中的責任,要求對市和區、縣部門的治污進行考核評價,這有利於避免各部門在執法中推諉扯皮的現象,建立起分工明確的治污責任制。
其二,“草案”對於許多污染防治的措施,規定非常之細。如要求“施工車輛經除泥、衝洗後方能駛出工地”;提倡“停火三分鐘以上熄火”;外地車進京先“進行排放污染檢測”等等。這些使得“草案”全面細致涵蓋到所有治污領域,讓機關、企業、居民個人知道自己應該為大氣污染防治做些什麼,體現出很強的可操作性。
其三,“草案”加大了對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比如,對於飽受市民詬病的違規露天燒烤問題,可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而在最初公布的“草案”中,此一處罰的上限只有五千元。另外,“草案”對惡意違法、多次違法加大了處罰力度,特別規定了加倍處罰和上不封頂的處罰條款。從中,不難看出“草案”意圖通過重罰,抬高違法成本,對違法排污進行有效震懾。
其四,“草案”鼓勵公眾監督,嚴懲行政不作為。規定如果接到公民對污染大氣環境行為的舉報不依法查處,或者不公開大氣環境相關信息,就要由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相關責任人員將面臨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正所謂治污先治官,嚴厲的事後追責,將能有效防止相關部門工作懈怠,保證治污的效率。
責任明確、處罰有力、操作性強……總體來看,“草案”改變了大氣污染防治滯後於北京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為污染防治提供更強力的法律支撐,積極回應了市民對於治污的期待。不僅如此,北京通過地方立法,在大氣污染防治上進行探索和嘗試,還能為國家層面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提供參考,有力推動全國範圍內的治污減霾進程。
(來源:網易評論 作者: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