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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楊一民獲減刑8個月 1年中受4次表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23 17:03:45


  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因在獄中服刑期間表現較好,已獲得法院減刑8個月的裁定。

  據《北京晚報》報道,作為中國足球界理論水平最高的學者型官員,楊一民在獄中認罪悔罪,積極參加學習,一年之中獲4次表揚,經獄方提出減刑建議,法院裁定楊一民刑期由10年半減為9年10個月。

  獄中4次表揚

  換來減刑8個月

  現年57歲的楊一民是在足壇反賭案中落馬的,他和原中國足協主席謝亞龍、南勇曾並稱“足協三巨頭”。2012年2月,楊一民因受賄125.49萬元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判決後,楊一民轉入燕城監獄服刑。燕城監獄是司法部直屬的中央監獄,位於河北省三河市燕郊。一些中央部委和地方的職務罪犯在這裡服刑。

  據記者了解,楊一民在燕城監獄服刑期間,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共獲得表揚4次,他還在獄中寫了認罪悔罪書。司法部燕城監獄經過審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認為楊一民在服刑勞動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技術等方面的學習,共獲表揚4次,建議減刑。

  法院立案後,由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最終認定楊一民在服刑勞動改造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監規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參加學習,表現較好,確有悔改表現,依法予以減刑。法院裁定對楊一民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楊一民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止。

  據了解,罪犯在獄中獲得一次表揚,就有可能得到減刑2個月的機會,楊一民在一年之中得到4次表揚,已屬上佳表現。將來能否再爭取到減刑的機會,還要看他的表現,根據法律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律師評價是學者型的官員

  楊一民的辯護律師王樹靜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楊一民獲得減刑,說明自身改造獲得了司法機關的認可,他作為辯護律師,對此感到欣慰。

   “楊一民本身認為判決很公正,他就不會有抗拒心理,一定會好好改造。”王樹靜律師說,案發後,楊一民認罪態度一直很好,積極配合司法機關,一審判他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他本人服判,律師也認為量刑適中。“他入監之後表現也不錯,司法機關減刑,正是為了鼓勵他在以後的改造過程中有更好、更突出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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