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5日電/關於那霸地方檢察廳對2012年8月登上釣魚島的香港“保釣”人士等14人不予起訴一事,那霸檢察審查會本月10日作出決定,認為檢方不予起訴的處分不當。
共同社報道,上述14人被琉球(沖繩縣)警方和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那霸)以違反《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非法入境和非法登陸)的嫌疑當場逮捕,但並未被移送檢方,而是強制遣返。此後,那霸地檢雖曾接到檢舉,但於去年7月26日決定不予起訴。
那霸地檢以過去強制遣返的事例未被刑事處分為由不予起訴。
但檢察審查會認為,從有電視台攝影師同行來看,登島是有計劃和出於信仰的犯罪型行為。審查會認為“這與以非法工作等為目的的非法居留和非法入境形態不同,不能和過去的類似事例一同考慮”,並指出再犯的可能性也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