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7日電(記者 陳承編譯報道)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於上周五(24日)下午在眾議院發表施政演說時表示,將積極推動修改憲法,為解禁集體自衛權等問題鋪路。曾在1980-1984年擔任英國駐日大使修.科塔茲(Hugh Cortazzi)於當日在《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新聞網站發文稱,日本現在有一個可行和民主的憲法,如果日本領導人執意修憲,那麼會給日本帶來更多的危險,將本就已經面對眾多經濟和外交問題的日本推向更為危險的境地,修憲並不符合日本的國家利益。文章編譯如下:
二戰後,同盟國在軍事占領日本期間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成功讓日本去軍事化以及為日本發展一個真正的民主制度建立起基礎。在民主化的過程中,1946年的《和平憲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和平憲法》取代了不那麼民主的《明治憲法》。
有一些日本人辯稱《和平憲法》是麥克•亞瑟(Douglas MacArthur)將軍強行施加給日本的,因而是無效的。但是1889年的《明治憲法》也是由獨裁的明治天皇強行施加在日本人民身上的。“神聖而不可侵犯”的明治天皇將《明治憲法》描述成是絕對對日本人民有利的。《明治憲法》事實上是一項專制和用來提升天皇權力和名聲的憲法。被稱為國家“精神領袖”的天皇是唯一一個有權修改這部憲法的人。
如果日本想在戰後扮演一個和平愛好的角色,發展成為一個真正的議會民主制國家,那麼顯然,日本需要修改《明治憲法》。1945年,日本憲法修改委員會起草的憲法草案初稿未能為民主程序在日本生根發芽提供足夠的基礎。(譯者注: 1946年1月,憲法修改委員會將新憲法草案初稿呈送麥克阿瑟將軍。這部憲法修改草案除了在個別詞句上對舊憲法進行了修改,如:將“天皇神聖不可侵犯”改為“最高不可侵犯”,將“天皇統帥陸海軍”改為“天皇統帥軍隊”外,實際上是舊憲法的翻版。見到這份草案後,麥克阿瑟怒氣衝天,下令由東京盟軍總部民政局長惠特尼負責憲法的起草工作。)一個美國委員會在之後制定出憲法中哪些條款是需要修改的,日本最後版本的草案也基建於美國擬定的草案中的基本概念。這部包含了眾多日本人意見的草案得到了詳盡的論證,最終獲得國會通過。《明治憲法》從此再也沒出現在國會的討論中,也沒有獲得國會的批准。
如果日本沒有民主的憲法,而又有重新制定憲法的需要的話,那麼那些可能新出台的條款肯定會與《和平憲法》裡的條款不同。但是日本有一個可行和民主的憲法,並不需要再重新制定憲法。這是不容忽視的歷史。
日本右翼民族主義者似乎希望能夠在四個主要議題上看到一些變化。第一個事關修改憲法的程序。要對當前的憲法進行修改,不但需要獲得國會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票數的通過,還需要獲得全國絕大部分公民投票通過。民族主主義者想修改這一條款,從而輕易讓國會中的大數通過對憲法進行修改的決議。去年,自民黨在參眾兩院取得勝利,如果自民黨的盟友投票支持修改憲法的話,那麼民族主義者所期望的修憲就會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