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習近平同志指出,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要更好堅持黨的領導、更好發揮我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明確了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目標,對於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各級政法機關要正確處理按司法規律辦事和從中國國情出發、促進司法文明進步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中央和地方的關係,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損害司法公信的深層次問題,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深化執法司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執法司法新機制,提高執法司法透明度,努力實現公開與公正的高度契合。完善司法責任制,理順司法權與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司法權與監督權的關係,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體制機制,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深入研究論證,積極穩妥推動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確保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