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7日電/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3月1號正式實施,其中剛剛公布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餘額1000萬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這些具體的規則的制定實際上是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最主要的就是把原來地下的混亂的充滿各種風險隱患的民間融資活動拉到地上,並設置了合理的規則,使民間融資真正做到陽光化、規範化。
此外,條例及細則還對風險防範和處置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特別是確定了強制備案制度。
溫州市金融辦副主任餘謙:強制備案登記制度,應該說是解決民間融資,一旦涉眾的行為,我們要管。這個立法也給予了一些正向鼓勵跟反向的約束。如果你符合這三類的,不來備案,那我們作為監管部門就要限期要責令改正,還要公告,還要處罰。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是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它的出台對防範化解民間金融風險,促進民間金融為在中小企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財經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