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年,美國頒布了《國家交通與機動車安全法》,明確規定了汽車製造商有義務對缺陷產品實施召回。產品召回制度自此確定,制度設計上的先進性使其獲得了全球多數國家的廣泛認可。在很多西方國家,產品缺陷召回有非常細致的標準,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存在。以汽車為例,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安全氣囊、輪胎、刹車等部件都有細致、可操作的標準。並廣泛運用於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商品領域。在美國,僅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就管轄多達15000 種用於家庭、體育、娛樂及學校的消費品的缺陷產品召回。
麥當勞、歐萊雅、強生、宜家、索尼、豐田……從食品到化妝品,從家具到汽車,跨國公司近年在中國屢屢被指採用“雙重標準”。而其實,根據WTO的平等政策,相關部門在制定標準的時候,要對國內外廠家一視同仁。考慮到國內企業的“能力”(如果定得太高,國內企業會被扼殺),某些領域中國的法律法規標準確實比國外低,以原料奶為例,中國標準規定每毫升細菌含量不得超過200萬個,但這一標準在國際上得不到承認;再如,國際標準中有奶牛“體細胞”的檢測項目,這是判斷牛是否健康的重要標準,而中國卻沒有相關規定。對於一個跨國企業,只要它不違反本土國家的法規,就是合法的廠商,達到當地的強制性標準即可,沒有法律規定他必須執行在本國或發達國家的的所設定的標準。東芝存在質量隱患的同類產品在國內市場雖有銷售,但其符合中國的國家標準,“忽略”中國市場並未違法。
國人抱怨跨國公司對中國消費者實行“雙重標準”,其實中國本土企業在對國外和國內消費者時也是“內外有別”,出口產品的質量比國內銷售的產品質量要高出很多。據新華社報道,多年以來中國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內銷食品的合格率卻只有90%左右。即便如此,中國產品在其他國家被頻頻召回,但在中國卻很少有產品因質量問題而被下架、禁止銷售。皆因中國產品的安全標準往往低於國際標準。歐美國家輪胎安全標準複雜細致,而中國輪胎標準則始定於上世紀90年代初,其標準比歐美發達國家落後,至今為止沒有一個權威的獨立檢測機構,對輪胎質量進行嚴格監管。
(作者:海綿 來源:中國青年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