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去年12月在“打包”修改法律中就涉及到公司法的12個條款的修改。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放寬了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公司法修改還明確了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這些都是市場經濟領域的重要改革。
通過集中“打包”修法推進改革,這將進一步促進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同時,也體現了通過立法保障和促進改革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維。
新一屆政府在簡政放權方面的疾行快跑,這當中離不開立法工作的保駕護航。
2013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根據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基礎上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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