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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記者在會上提問 |
新華社記者:有兩個問題請教發言人,第一個是明天兩岸兩會領導人第十次會談,將簽署兩岸氣象合作和地震監測合作協議,想請問這兩項協議主要內容包括哪些?協議的簽署對推動兩岸的交流合作、增進兩岸人民的福祉有哪些意義?另外一個,我想請問的是,除了這兩項協議,兩岸之間還有很多重要的議題具有急迫性,想請問下一次兩會商談大陸方面準備談哪些議題?
馬曉光:第一個問題,今天一早陳德銘會長已經率海協會代表團啟程前往台北,明天將舉行兩會領導人第十次會談。如果一切順利,明天(2月27日)將會簽署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屆時,協商內容會向大家公布。
馬曉光:兩會的第十次會談,是在兩岸政治互信不斷增進、兩岸關係改善勢頭不斷發展的情況下舉行的又一次重要的會談。它體現了兩會制度化協商的穩步推進,所簽署的兩項協議也標誌著兩會協商談判解決問題的領域在不斷的拓展。大家都知道,很早以前兩岸就以民間的學術方式開始氣象和地震方面的交流,但是缺少權威性常態化機制的支撐。
這兩項協議的簽署,將有利於促進兩岸氣象、地震業務交流合作的機制化和常態化,有利於推進和深化兩岸在氣象、地震領域的交流合作,從而共同提升氣象災害警報和防震減災能力,更好的為保障兩岸同胞的福祉及生命財產安全服務。
第二個問題,兩會下次會談,可以想象的一些議題,比如說這次未能簽署的兩岸避免雙重徵稅的協議,比如說下一步大家要共同推進的ECFA後續協商的貨貿協議和爭端機制協議。還有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協議,凡此種種,都是下一階段需要兩會繼續協商和推進的議題。
至於說最終第十次會談能確定哪些,要由兩會協商確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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