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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兩德模式”與兩岸關係之辨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07 00:12:04


 
  三是一貫主張統一的聯邦德國及其領導人的努力。在聯邦德國肇建伊始,基督教民主聯盟黨團主席阿登納慨然表示,“要寫出這樣一部憲法:使全德統一的可能性永久地存在下去,使德國的東部地區在任何時候都能在這個新國家裏佔有自己的位置”。(17)《基本法》第23條“於其第二項規定當德國其他地區加入聯邦後,《基本法》在其地域範圍內開始生效”,即“提供了‘加入’這種實現統一的制度管道”。(18)在兩德統一的機遇出現時,聯邦總理科爾積極展開活動,“一手高舉民族統一的旗幟,一手推行實力的‘金錢政策’”,(19)並制定了統一綱領《消除德國和歐洲分裂的十點計劃》;在遇到蘇聯拒絕統一後的德國成為北約成員國這一障礙時,科爾又與戈爾巴喬夫舉行會談,利用對蘇經濟援助取得“八點共識”,被稱為“莫斯科奇跡”。

  當然,在統一進程方面,某種程度上是“一蹴而就”的“兩德模式”並非沒有缺點。長期以來,兩德政治、經濟環境不同,造成了各方面的巨大差異。以經濟發展為例,“1950-1980年期間,西德馬克的幣值平均年增長率達到了8%,而民主德國的相應增長為3%”。(20)統一後,德國東西部地區的融合亦遇到重重困難,不僅是物質上的差距,還包括文化、精神上的迥異,一位德國學者在《德國統一之代價》一書中亦指出雙方在精神上協調之困難,“雖然在物質生活狀況和生活方式上已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同一,但伴隨著合併過程,一種痛苦依然保存,對於東西德而言都是這樣”(21)。換句話說,這種沒有經過雙方民眾充分交流、溝通,且在經濟、社會、政治環境仍存在鴻溝的情形下實現的統一,給今日的德國帶來了沉重的代價,遺留了極為複雜的問題。

  台灣地區領導人對“兩德模式”的態度

  對於“兩德模式”,尤其是雙方各自以“獨立實體”之狀態並存於國際社會的事實,台灣地區領導人自李登輝始便主張予以參考、借鑒;經陳水扁、馬英九兩任“總統”任期,該“模式”所受之鍾愛依然不減。

  早在1991年8月,李登輝在參加“台灣與國際秩序研討會”時指出,“兩岸統一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從德國統一過程看,雙方首先經由交流互動,在人民之間建立某種程度的共識並且在國際社會形成對等的政治實體”。(22)對此,有學者認為,“仿效兩德,相互尊重對方主權,並在對等基礎上展開和平交流和合作,……這正是稍後出台的‘國統綱領’之重要理論依據”(23)。其實,李登輝後來提出“重返聯合國”,授意江丙坤發表“階段性兩個中國”言論,乃至拋出“兩國論”(one nation, two states)等等,“兩德模式”的身影均存在其中。

  陳水扁上任後,因其屬意於“一中一台”而非“兩個中國”,故對“中華民國”及其“法統”不如國民黨人執著,但對“兩德模式”亦有己之看法。2006年10月,陳水扁接見德國社民黨國會議員時表示,兩德統一和歐盟統合模式,值得台灣借鏡。他又說,兩德統一前,先簽訂基礎條約,東西德同時是聯合國會員國;歐盟統合成功最重要是對等原則,絕非訴諸武力,而是和平手段。(24)

  馬英九在其兩次任期中,曾數次提及“兩德模式”。2009年12月,馬英九接受德國媒體專訪時表示,他研究過德國統一的過程,兩德與兩岸的條件很不同,沒有辦法完全適用;但他強調,德國模式的精神,如相互尊重、正視現實和彼此合作,還是有參考的價值。(25)2011年5月,馬英九表示,兩岸應不承認對方的主權,但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他指出,這是因為體會到1949年以後的兩岸關係和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兩德、朝韓關係不同,無法比照1970年代開始兩德或朝韓的“相互承認”。(26)同年6月,他又稱,當時兩德簽署《基礎條約》時完全沒有使用“主權”字眼,而是用“統治權”,給台灣很多啟發,後來制定“兩岸關係條例”時參考了德國人的設計。(27)2012年5月,馬英九出席年度“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時再度表示,德國統一的模式或可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借鑒。(28)

  我們可以看出,台灣地區三任領導人均重視“兩德模式”對兩岸情形是否適用的研究,均希望借此彰顯“中華民國”或台灣至少作為政治實體之“事實”,但李、陳二人側重於促進兩岸分離,馬英九在此的表態相對客觀、理性。

  “兩德模式”對兩岸關係無法完全適用

  如上所述,“兩德模式”貫穿於於聯邦德國、民主德國雙方關係之始終。“兩德模式”所適用的情形確與兩岸關係有共通之處,即雙方本為統一的整體,後因國際因素而出現分離;但我們決不能完全照搬。

  在筆者看來,如果真要借鑒“兩德模式”,可從以下幾點著眼:

  第一,對於雙方關係,彼此應互不為外國。就目前而言,兩岸各自的法律和法規都做了類似的規定;以台灣當局為例,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憲法增修條文”即確定了“一國兩區”的關係,並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岸人員往來。(29)

  第二,正如“兩個德國”共同代表著德意志民族一樣,兩岸雙方一起構成了中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體,大陸在國際社會上應為台灣當局留有適當的空間。對此,兩岸一方面基本停止了外交戰,使台灣當局以“中華民國”的名義與二十多個國家進行著官方往來;另一方面,台灣當局也以“中華台北”或“單獨關稅區”的名稱參與了經濟、文化、貿易、體育、衛生等領域的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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