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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中評社 廖梓達攝) |
(五)深化同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同胞的團結聯誼,廣泛凝心聚力。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和中華民族的復興需要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共同奮鬥。我們及時向港澳委員通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和政協工作情況。組織港澳委員考察內地中西部地區、水資源保護、能源利用、文化旅遊等。開展推動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專題調研,進一步密切與愛國、愛港、愛澳社團及代表人士的聯繫和來往。支持港澳委員關心港澳青少年工作,舉辦“澳門青年人才(上海)學習實踐”活動,進一步發展和壯大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力量。
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組織政協委員與台灣民意代表互訪交流,加強與台灣島內有關社會組織和團體的友好交往。大力宣傳“兩岸一家親”的理念,以和樂文化、黃埔精神、書畫藝術等為紐帶,增進兩岸民眾的文化認同和民族認同。開展推動台資企業轉型升級調研,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約請海外僑胞列席政協會議,參加政協活動。開展海外華文教育專題調研,圍繞相關重點工作建言獻策。
(六)積極開展對外友好交往,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常委會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外交工作總體部署》,制定加強和規範全國政協對外交往工作意見,務實開展高層交往,加強同外國相關機構、重要智庫、主流媒體、知名人士等對話交流。深入宣傳我國改革發展成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加大“請進來”力度,壯大支華友華力量。圍繞構建新型大國關係,營造穩定周邊環境等召開國際形勢分析會,開展重要涉外問題專題調研。為維護我國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提出對策建議。發揮自身優勢,有針對性就涉疆涉藏等問題,闡明我國政策主張,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主權安全。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的聯繫,與歐盟經濟社會委員會合作舉辦第12次、13次中歐圓桌會議。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出席世界宗教和平會議第九屆大會,參加亞洲宗教和平會議有關活動。加強與國際性、區域性宗教和平組織的友好交流。
(七)深入開展協商民主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 常委會認真貫徹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要求。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高度,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開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專題調研。七位副主席分別帶隊赴14個省(區)市,廣泛聽取黨政領導、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專家學者等各方面意見。認真總結各地成功經驗,發揮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作用,專題研究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建立雙周協商座談會制度,圍繞推進建築產業化、加強汽車尾氣治理等議題共舉辦5次會議,約請以黨外人士為主的各界別委員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面對面溝通交流、真誠協商。創新以專題為內容、以界別為紐帶、以專委會為依托、以座談為方法的協商形式,推動協商活動的多樣化。加強與黨政部門溝通協調,徵求黨派團體、地方政協等方面意見,制定全國政協2014年協商工作計劃。從協商議題、協商形式、活動組織等方面作出明確安排。推動協商與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
(八)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切實加強自身建設。根據中共中央統一部署,全國政協黨組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聚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查擺突出問題、狠抓整改落實,相關重要整改意見經主席會議研究審議後實施。
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八項規定,規範調研視察工作,避免選題重叠和時間、地點過於集中。規範各類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壓減一般性支出等。在轉變作風上取得了明顯成效。大力加強制度建設,建立主席辦公會議制度,研究落實全國政協重點工作。以加強與非中共委員、京外委員、港澳委員聯繫為重點,建立和完善主席會議成員、專委會、政協機關等多層次聯繫服務委員機制。推進政協領導到地方調研時與住在地全國政協委員座談交流制度化,進一步建立健全發揮界別、專委會和政協機關作用的機制。
切實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關於政協工作的協商,活躍有序開展界別調研、界別座談、界別聯誼。整合專委會資源開展重大課題聯合調研和協商議政,完善政協機關服務保障機制,提升機關幹部隊伍素質,人民政協自身建設取得新進展。扎實推進各項經常性工作,加大重點提案督辦力度,全年開展各種形式的提案督辦活動28次,辦複提案5396件,辦複率99.8%。健全社情民意信息分類收集、綜合分析和整理報送機制,及時將調研視察和協商座談成果通過信息上報中共中央。全年編報政協信息192期,轉送相關信息737件,反映各方面意見建議1700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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