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中國地震局的地震預測研究所,2004年就“取得科研經費超過1500萬元”,儘管這個研究所的英文所名中都隱去了“預測”字樣。
地震局的“實權”——地震安全性評價
民眾提及地震局,想到的就是“地震預報”,但實際上真正讓地震局“牛氣”的是它的一項審批權——地震安全性評價。
我國法律規定,有四類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分別是:1、國家重大建設工程;2、受地震破壞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如水庫大壩、貯油設施;3、核設施;4、省、自治區、直轄市認為對本行政區域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建設工程。
地震安全性評價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但是頒發資質、最終評價報告的審批權都在地震局手裡。
實踐中“安評”職能被嚴重擴大化
顯然,按照法律規定,真正需要地震局安評的工程並不多,但實踐中地震局將自己的職權擴大化,比如將住宅都納入到安評範圍。《中國建設報》曾專門刊發報道,指出“有些地方要求對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築,包括一般住宅普遍進行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而實際上“一般住宅完全沒必要進行單體地震安全性評價”。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所長王亞勇指出,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包括住宅)的建設本來就要遵守《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只要嚴格按國家統一的設計標準設計、施工,完全可以達到抗震要求,再做單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是重複、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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