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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中評社 林艷攝) |
中評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 林艷)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6日上午9時在梅地亞中心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副部長張少春出席記者會並就“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亞洲通信社日本新聞網記者問到,人大發言人傅瑩女士提出來,十八項稅種當中,人大立法的就有三項,其他都是以國務院條例形式來執行,條例以形式來徵稅是否合法。還有您剛才提的房地產稅的問題,這個房地產稅牽涉到千家萬戶人的利益,怎麼計算?怎麼立法?
樓繼偉回到稱,首先我回顧一下歷史。共和國剛剛成立的時候是有很多稅種的,但是後來學習蘇聯了,計劃經濟,幾乎把所有的稅都取消了,就變成了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上繳利潤為主,除此之外留了一兩個稅種。在文革期間,剩下這幾個稅還準備作為資產階級的尾巴割掉的。所以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改革的時候,我們的稅種是非常少的,那時候還是基本依靠企業上交利潤。我們幾乎要從頭開始建立我們的稅制,要做很多探索。
樓繼偉稱,在1985年,全國人大六屆三中全會給予授權,授權國務院在體制改革期間可以通過稅收條例的形式,推進稅制的改革。到目前為止,這個授權並沒有收回。因此,國務院用條例的方式進行稅制改革,以及包括執行這些稅制,是合法的。
樓繼偉表示,這種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處。好處是我們要比較快地建立起我們的稅制,但是也有弊端,帶來一些稅收的隨意性。比如有一些地方千方百計地向中央政府爭取稅收優惠,或者說隨意減免稅,這也都同不是稅收法定原則相關。所以,人大逐漸收回了一些立法權。這次三中全會明確規定,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今後逐步這些稅收條例要改成立法。比如你剛才問到的房地產稅法,三中全會規定,加快立法進程,適時推進改革。立法就應該是全國人大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