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說:“在土壤修復過程中,一塊地如何才算修復完成,不僅是技術問題,也是法律問題,處理不好就會帶來二次污染。因此,建議盡快出台法律防治土壤污染,同時制定土壤修復的國家技術標準,使土壤修復有法有據。”
秦光蔚則建議,向耕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的,由環保部門給予處罰。造成損害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一些代表委員呼吁建立土壤污染懲戒制度,將土壤污染治理量化為地方官員考核指標,成為調整產業結構的基本參數。
保護耕地保量更要保質
秦光蔚說,在耕地佔補過程中,根據目前的“佔多少,補多少”這一原則,雖然管得住數量,但是否能管住質量更需要重視。非農建設佔用的耕地多為城郊地區的良田沃土,補充的耕地多分布在山區、丘陵或灘涂,肥力低、結構差,難以達到良田熟土的產量水平,實際上等同于減少了耕地面積。
她說:“雖然國家提出農業部門應當參與補充耕地質量評價,但是由於缺乏必要的抓手,農業部門對耕地質量評價還沒有被列為補充耕地質量驗收的必要依據。”
全國人大代表朱逢民對此也深有感觸,他說:“農村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不應該為一點眼前利益,犧牲農民的利益、犧牲農業用地為代價,盲目糟蹋耕地。”
“在堅守好18億畝耕地數量紅線的同時,更要守好質量底線,保護和建設好耕地質量才是保證糧食安全的根本出路。”秦光蔚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