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民營銀行在國內已形成相當規模和相應的“集群”,為何包括銀監會和央行在內,最近兩三年都在一本正經強調要開展民營銀行試點,並將其列為深化金融改革的一項主要即期任務呢?解疑釋惑,在本次5家由銀監會開禁的民營銀行之前,所有已開業多年的民營銀行,在其組建之初,均由當地某一家已正常經營的地方法人銀行作為主發起人,而真正出資辦銀行的民企或自然人卻不能充當民營銀行之發起人。這一情形,猶如民企出資建海輪,而船長則由地方銀監機構聘請,並首先對地方銀監機構負責,而非首先對出資人負責。說得更形象點,好比一對男女生了孩子,鄰里也都認定他們就是一對夫妻,卻始終沒有夫妻之法定名份——因為結婚證上始終寫著別人的名字。
通過上述梳理可以看出:其一,民資出資辦銀行,法人代表由政府指定的滑稽戲之所以上演這麼些年才被終止,關鍵是政府對民企出資人不放心,對防控金融風險心裡無底;其二,本次民營銀行正式開禁,其性質相當於一對夫妻與結婚證之間已能做到證與人完全相符了。
另外,受輿論多年誤導,許多人包括許多民企法人,仍盲目深信眼下開銀行依然能夠賺大錢。實際情形是,理想很浪漫,市場已骨感——早個十年八年興辦銀行,雖沒有“正式夫妻”名份,但的確能夠賺大錢。現如今,尤其是最近兩三年,國內新開銀行數量可與新增電影屏幕比肩,銀行利潤回歸三百六十行之平均利潤也就在今明兩年之間。所以,行將開張的諸如“阿裡銀行”、“騰訊銀行”若能抱定一顆賺取“平均利潤”之心,假以時日,也許能成長為參天大樹。如果心急火燎欲抱“金娃娃”,那結果一定適得其反。
(作者:錢塘人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