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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學者:和平發展期港澳仍有獨特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14-03-16 00:19:30


 
  3、探索新型中央與地方關係

  古今中外,中央與地方關係都是一門複雜而高深的學問。而“特別行政區”這一獨創的制度更是新鮮又特別。港澳不同於內地省份由中央政府以單一制模式管轄,而是按照“一國兩制”特殊形式進行自治。因此,中央與兩個特區的關係既有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一般共性(即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主權完整,維護中央權威),又具有特殊性(即制度不同)。就特殊性而言,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首先表現出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制度的不同,並且這兩種制度必須和平共處、互相尊重;其次,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有很強的歷史性,要充分照顧到特別行政區的歷史與現實;再次,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一旦確定下來,就業已法律化、具體化、制度化,具有很強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不同於內地地方與中央關係的抽象性、指令性、可變性。 

  雖然依據“一國兩制”的原則與港澳基本法的規定,中央與特區的權力有明確劃分。然而,由於上述特殊性,在實踐過程中如何把握“港(澳)人治港(澳)、高度自治”仍然是一門高深的藝術。這探索也必將為未來的“台人治台”積累經驗。

  當然,港澳“獨特”作用遠不止這些,上述三種只是特定歷史時期戰略層面的考量。

  二、怎樣發揮“獨特”作用?

  首先,要與港澳各界一道,著眼全局、高瞻遠矚,探討和平發展期港澳作用與定位。要讓港澳各界了解、理解、融入國家對台工作戰略規劃及方針政策,找到自身地位和作用,主動挖掘自身優勢,服從和服務於兩岸關係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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