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7日電/得益於整體經濟的快速發展,內地房地產市場近年可謂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追求高利潤的推動下,各種資本爭相流進房地產市場,使很多相關的產業也得到蓬勃發展,房地產中介行業就是其中之一。誠然,房地產中介行業能掌握更為全面的市場信息,為房產的買賣或出租承租雙方提供便利,促成交易。但由於在行業的整個發展過程中缺乏政府的有效監管,違法違規的情況也是日益嚴重。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是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房地產調控的重要舉措。經過兩年多的實踐,“簽訂陰陽合同”、“吃差價”等違規行為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現時,房地產中介市場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行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問題,導致廣大消費者日漸對這些中介機構失去信心,很多簡單的房產買賣行為都要交易雙方到處奔走,才能完善相關手續。
面對此種困境,政府應鼓勵行業建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制定一些行業準則,內容可包括:市場準入、交易規則、利益分配和糾紛仲裁等,以達到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同時也能降低政府的監管成本。現時很多從事房產中介行業的人員並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素質,對於和房地產行業密切相關的法律、金融、財務和建築的有關知識了解甚少。有關主管單位可考慮以註冊考試作為基本的行業準入門檻,並通過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將一些機構和個人的違規行為記錄在案,督促其及時整改。
另外,過往有學者批評政府對於監管房產中介機構的立法工作有很多不足,一些重要的領域存在立法空白。自2011年實施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以後,解決了以往無法可依的尷尬。現時有了比較統一並具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該按照規定,認真落實監管工作,遏制房產中介行業的一些不良歪風。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