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1日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原主任、原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魯平近日接受中新社訪問,就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的法律依據進行論述。他強調,“愛國”意味著從整體上擁護憲法,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魯平指出,要討論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這個問題,必須首先對《基本法》有正確和全面的理解。
不能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魯平強調,必須看到,《基本法》是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法律,是根據憲法的授權,從憲法衍生出來的法律。“在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就具體體現了憲法在香港的實施。”
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魯平說,因此,凡是中國公民都有義務維護國家的這個根本制度,這也包括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
他說,根據憲法規定,你可以不贊成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但你卻不能破壞作為整個國家主體的社會主義制度;你必須尊重13億人民選擇的社會主義制度。凡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必須遵守這條最基本的規定。
魯平指出,“愛國”是有具體內容的,必須從整體上擁護憲法規定的、實行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人不能抽象地“愛國”,卻具體地去否定它。如果一個中國公民隻是愛祖國悠久的歷史、優秀的文化等,但不愛實行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不能說他是一個真正的愛國者。因為,即使是一個外國公民也可以做到這一點。
鄧小平在談到培養1997年後管理香港的人才時強調必須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他首先必須愛社會主義的祖國。起草《基本法》第四十四條時特別加上“在外國無居留權”。魯平分析,這裡面有一個效忠的問題。“既然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要對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的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他就必須效忠於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國兩制”前者是主體
魯平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者,這在《基本法》里有明確規定。首先,《基本法》在序言中闡明國家是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來處理香港問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又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即必須擁護“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基本方針。而“一個國家”和“兩種制度”是一個整體,不可偏廢,前者是主體。“也就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首先必須效忠於實行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此同時也效忠於實行資本主義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最後,魯平總結道,行政長官既然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要擁護《基本法》,他就必須具備能夠正確理解,並正確和全面貫徹執行《基本法》這一基本條件。隻有這樣才能做到“依法治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