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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姍姍:“港獨式”運動損人害己!
http://www.CRNTT.com   2014-03-30 00:34:14


網絡資料圖片
  中評社北京3月30電/去年底,激進組織“香港人優先”幾名成員手持港英旗幟擅自闖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馬艦軍營,號稱要“解放軍撤出香港”,解放軍哨兵立即將他們驅出軍營。此事引起了香港與內地對“港獨”問題的關注。日前,全國港澳研究會秘書處助理研究員韓姗姗在《港澳研究》期刊中發表文章稱,雖然參與“港獨式”激進運動的人數不多,但其性質惡劣,破壞作用不容忽視。

  韓姍姍表示,“港獨式”激進運動產生原因複雜,包括不滿社會大環境遷怒政府,對國家及殖民主義缺乏正確認識,在兩地交往中產生的心理落差與無力感以及政客鼓吹與境外反華勢力影響。她說,“雖然參與運動人數較少,但少數激進分子借運動衝擊國家主權、損害法治權威、傷害內地感情,性質惡劣。既不利於兩地正常合作,更有損於香港自身發展。現實與潛在危害不容忽視。”她認為,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危害:

  第一,衝擊“一國”主權,挑戰中央權力。韓姍姍說,激進分子要求“香港獨立”或者將香港變成某種“獨立政治實體”、將中央管治比喻為“殖民”的言論,以及他們擅闖駐港部隊、燒國旗、塗污鈔票等做法,不論其是否明白其中含義,實際已經具有分裂國家的言行特征,涉嫌違反《基本法》。香港社會亦有觀點認為,“這種運動將會開創歷史惡例,為台獨、藏獨、疆獨等作示範演出。……由此引發的衝擊和震蕩,須謹慎應對。”

  第二,損害法治權威,造成社會分裂。韓姍姍認為,首先,激進分子的許多做法已觸犯法律或涉嫌違法,對香港法治秩序構成嚴重挑戰。擅闖駐港軍營、塗污鈔票、侮辱與焚燒國旗都涉嫌或確屬明確的違法行為;“持‘港英旗’挑戰國家主權、挑釁駐軍,並安排媒體播放”,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一些“反內地”社團組織的言行,明顯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或有政治性社團與外國、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均可依《社團條例》禁止其運作;極右媒體刊登侮辱內地廣告的做法,也早已超出媒體自律的道德底線,涉嫌違反《誹謗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相關內容。他們的行為往往“明知故犯”或者“屢犯”。如擅闖駐港軍營的招顯聰稱早就看過《駐軍法》,明知是犯罪行為,但號稱要消除港人對解放軍的“心魔”;有些則是尚在緩刑或守行為期間又再次犯罪。他們的這種行為,早已超出了”言論自由”的法律邊界,對香港法治造成嚴重危害。若香港法治一旦被突破,良好的投資營商環境、穩定的社會秩序都將蕩然無存,個人的權利與自由也將陷入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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