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倘申請以眷屬身分來台,不得從事工作。倘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台,必須該餐廳在台投資30萬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或學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且這些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被解聘即須離台,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絕對不是有20萬美金就可以全家移民。
不實謠言(三)服貿協議將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就業,衝擊百萬勞工?
澄清說明(1)服貿協議根本沒有開放就業市場,也完全不涉及大陸勞工來台的問題。
(2) 2010年兩岸簽署ECFA,當時在野黨宣稱將衝擊台灣數百萬勞工就業,但事實上,據“經濟部”統計,自2009年6月開放陸資至去年12月底止,陸資來台投資共483件,申請核准陸籍幹部(含眷屬)來台共259人次,雇用台灣本地員工數共9,624人。證明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可以增加就業機會,而非搶走本地人的工作機會。
不實謠言(四)服貿協議雙方開放內容不對等?
澄清說明(1)談判的內容應整體考量,不是一方有開放,一方沒開放就不對等。
(2)服貿協議陸方給台方優於外商的待遇,而台方給予的64項有部分仍低於對外商開放程度。
(3)並非雙方承諾文字一致才對等,以殯葬業為例,台方開放殯儀館及火化場,而陸方開放除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事實上就是禮儀服務,對台業者更具有實質的市場利益。此外,服貿協議有許多項目是陸方有開放,而台方沒開放,例如會計審計及簿計服務、建築設計服務、房地產服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