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日電/外媒稱,位於海牙的聯合國仲裁法庭讓菲律賓在2014年3月30日之前提交中菲領土爭端案的證據。
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3月29日刊發國際知名海洋問題專家哈姆扎的文章《菲律賓可能敲錯了門——聯合國仲裁法庭或無權受理菲律賓訴求》。文章說,位於海牙的聯合國仲裁法庭讓菲律賓在2014年3月30日之前提交中菲領土爭端案的證據。
菲律賓向法庭提出了13點請求,其中一點就是請求法庭要求中國的國內法必須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文簡稱《公約》)這部多邊條約保持一致。
文章稱,中國和菲律賓都是《公約》的締約國。在向仲裁法庭提出訴求的過程中,菲律賓做了一件不合常規的事,即它假定法庭對其訴求有管轄權,而根據慣例,法庭對一個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應該由法庭決定,而非由當事方決定。
中國先後於2013年2月和8月通知菲律賓和仲裁法庭,中國既不應訴,也不接受仲裁決定。
文章說,事實上,早在2006年,中國就根據《公約》第298條發表了排除性聲明,指出對於《公約》第298條第1款(a)、(b)和(c)項所述的任何爭端,中國不接受《公約》第15部分第2節規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而且中國將這一點通知了聯合國。
文章稱,中國非常自信地認為法庭對該案缺少管轄權,因為該案涉及主權問題,而主權問題不在法庭考慮範圍之內。
菲律賓向法庭提出了三點有爭議的請求:宣布中國在南中國海的海洋權利必須只能以《公約》為基礎;宣布中國的“九段線”主張違反《公約》,是無效的;宣布中國應停止“這些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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